各依法治街(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镇)司法所: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高低,关系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近几年来,区委、区政府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十分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也更新观念,齐抓共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社会环境、教育误区等因素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势不容乐观,在校生犯案数还高于全省万分之五的平均数,某些地区、某些中小学多起多人数的案件屡有发生,居高不下。为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丰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向上向善,经研究,拟在今年10月底前各街(镇)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指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纲领,认真贯彻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始终坚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对青少年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为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做出卓有成效的贡献。
二、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工作思路
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建立应依托街(镇)、立足社区。街道(镇)司法所所长是筹建本街道(镇)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责任人,应结合实际,积极协调,制定方案,及时向街道(镇)领导汇报,并于9月底前挂牌成立。
(一)社区的选择:各街道(镇)可选择一个规模大、条件好、社区居委会干部素质高的社区于9月底前先行成立青少年法律学校,其他有条件的社区可于2005年6月底相继成立。
(二)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地点:各街道(镇)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地点可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如可借(租)用社区的大会议室、文娱室,也可借用相邻中小学的教室等。
(三)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师资: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师资应相应固定,可聘请当地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法庭、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律师中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也可到相应大专院校聘请客座教授;还可与市普法讲师团联系,聘请义务志愿者担任。
(四)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管理:各街道(镇)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成立后,由街道(镇)和社区两级管理。街(镇)司法所所长可任校长,社区居委会主任可任副校长,街(镇)的有关领导可任名誉校长。
三、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宣传对象
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宣传对象主要是社区内在校的青少年学生、辍学青少年、刑满释放的青年、劳教回归的青少年、外来打工青年、暂住人口中的青少年。各街(镇)根据实际需要,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宣传对象也可延伸到社区居民。
四、具体要求
1、各街(镇)应按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各建立1所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其他社区逐步建立。
2、各街(镇)司法所要及时摸清社区各类青少年的底数,以便有计划地开展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3、及时制定在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的工作计划,并上报至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局。
4、各街(镇)司法所在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建立和管理过程中,应与所在地妇联、团委、综治办、派出所、法庭等密切配合,整合资源,齐抓共管。
栖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栖 霞 区 司 法 局
二○○四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青少年 法律学校 实施意见
抄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区依法治区领导
小组正、副组长
栖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6月14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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